健保收案

 
居家呼吸器收案

流程說明

住院中

  • 由轉介醫院呼吸治療師、個案管理師、醫療人員通報居家護理所。
  • 居家個案管理師到院評估患者且試機,並向家屬解說居家照護事項。 

返家前

 

  • 出院前,由居家個案管理師與醫院及家屬確認出院事宜。
  • 出院當日,由呼吸治療師及居家護理師協同患者出院。

 

返家後

  • 提供照護者社會福利資訊及照護技巧與肺復健訓練計畫。
  • 呼吸器/製氧機健保給付。
  • 訪視安排:呼吸治療師/護理師(1月2次)、醫師(每2月1次)。
  • 三管更換、儀器保養、24 小時電話諮詢服務。

健保收案條件

  • 健保審查核准呼吸器相關設備免付費
  • 連續使用呼吸器21天(含)以上,且每日使用6小時以上的呼吸器依賴患者,並領有或已提出申請呼吸衰竭重大傷病卡者。
  • 申請非侵襲性呼吸輔助器,須經插管治療,拔除呼吸器後仍無法脫離呼吸輔助器者,並領有或已提出申請呼吸衰竭重大傷病卡者。
  • 經醫師確診為
    • ALS(Amyotrophic Lateral Sclerosis)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(ICD-10-CM G12.21)
    • CMD(Congenital Muscular Dystrophy)先天性肌肉萎縮症(ICD-10-CM G71.2、G71.0)
    • SMA(Spinal Muscular Atrophy)脊髓肌肉萎縮症(ICD-10-CM G12.9)
    • GSD II(Genetics of Glycogen-Storage Disease Type II)肝醣儲積症第二型又稱龐貝氏症(ICD-10-CM E74.02)
  • 且領有重大傷病證明,並符合收案標準,經健保專業審查同意者(可不需有插管紀錄)。